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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
2024-08-26 00:00   字号:[ ]  [关闭] 视力保护色:

各系:

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(试行)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2024年)相关要求,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将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内容

明德楼(B1)、敏行楼(B2)所有实验室、金工车间劳动教育基地危废暂存间、低浓度废水处理站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1.自查自改:2024年8月27日~9月1日;各实验室自行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,如不能自行整改的,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实验实训中心。

2.校级检查:2024年9月2日~9月4日;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各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。

3.隐患整改:2024年9月5日-9月15日;根据隐患排查情况,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隐患整改。

4.复查时间:2024年9月16日,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,并对共性隐患问题分析原因与对策,形成闭环材料。

三、检查要求

1.各系、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增强责任意识、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,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,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。

2.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,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大风险源的专项排查,做到不留死角、不留盲区。重点加强危化品、气瓶、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管理。

3.本着“应改即改、能改即改、立改立效”原则,对排查的隐患,做好安全防范措施,分析隐患出现的原因,提出整改方案,落实隐患整改工作,并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闭环材料的存档。

4.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,责任部门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,限期整改到位。

 

 

实验实训教学中心

2024年8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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